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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商公路: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
发布日期:2024-11-04 15:32    点击次数:129

(原标题: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)

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

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4年10月16日,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》。 2024年10月17日,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会议通知,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、召开日期和时间、召开方式、股权登记日、出席对象、会议地点、会议审议事项、会议登记、联系方式等事项。

2024年11月1日下午14:50,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东路9号院1号楼华丰大厦1101会议室召开,由董事长白景涛先生主持。

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

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5名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,437,827,717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.7296%。 中小投资者共计257名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,430,263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.1353%。

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。

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

审议通过《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议案,同意5,437,748,396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9985%。 审议通过《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》的议案,同意5,437,753,496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9986%。

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》的议案,各子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。

结论意见

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、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、有效。